日前,经黑水县委批准,黑水县纪委监委对黑水县总工会原一级主任科员张海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海燕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 张海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由黑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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