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松潘县委批准,松潘县纪委监委对原松潘岷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宏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林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宏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松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松潘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松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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