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水县委批准,黑水县纪委监委对黑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成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陈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光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陈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黑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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