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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丨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迷失了初心的环境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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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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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位入党多年的老党员,却终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自己的初心

案情回顾

“我决心加入党组织,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认识水平,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泽旺仁真入党申请书中,对党组织许下的铮铮誓言。作为黑水县一名本土干部,泽旺仁真勤奋好学,发奋进取,深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认可,先后被州、县党组织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还曾被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他在组织的培养下,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一步步成长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如今却在临近退休之际,因为一己贪欲身陷囹圄。

日益膨胀的贪欲,日渐充盈的小金库

在2011年至2013年度生态环境考核监测项目中,泽旺仁真为项目承包公司项目承发包、拨付项目款等事项中提供便利,并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先后5次收受项目承包公司负责人何某送来的“经费”35万元,形成账外资金成立“小金库”;在2014年实施的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中,泽旺仁真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请中标公司技术人员邵某代开5万元发票,套取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5万元进入“小金库”。2018年黑水县某装饰公司在制作、安装和张贴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广告牌及宣传标语过程中,泽旺仁真以工作经费紧张为由,向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索要“经费”0.8万元进入“小金库”。2012年至2018年期间,泽旺仁真设立“小金库”共计40.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6.83万元(其中个人领取1.06万元);违规支出接待费、办公费26.97万元;个人使用3.5万元。

日益蒙尘的初心,日渐鼓胀的腰包

工程项目是贪腐滋生的温床,权力是天然的腐蚀剂。泽旺仁真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招投标法定程序,指定某公司承揽黑水县2013年至2016年度生态环境考核监测项目,并在拨付项目款事项中为该公司提供便利。在此期间,泽旺仁真收受该公司何某现金8次,共78万元。在2013年至2017年度(乡镇、县城)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中,泽旺仁真利用职务便利,在拨付项目款事项中为承揽公司提供便利,分7次收受该公司李某、周某现金共计19万元。同时,初心蒙尘的泽旺仁真也不忘关照亲戚,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让自己的侄女婿斯某承揽色尔古至红岩绕坝路洒水降尘项目、谷汝沟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和水资源保护地垃圾清理工程,通过违规拨付工程款、违规增付工程款,“造福”家中亲戚。

泽旺仁真将以上违纪违法资金共计101.5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量纪分析

2019年6月,黑水县纪委监委对泽旺仁真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泽旺仁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指定亲属斯某承揽县环保中心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拨付工程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2月,经黑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黑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泽旺仁真开除党籍处分;由黑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随案移送。

2020年3月,黑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泽旺仁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由于自身放任故纵、我行我素,不善于吸取案例中的教训,不善于面对和纠正错误,麻痹大意,铤而走险,最终害了社会、害了家庭、害了自己……”黑水县原环境资源保护中心主任泽旺仁真在忏悔书中写道。

纪法依据:

2015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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