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片面理解政策文件,违反规定乱决策乱作为,将无劳动能力、不符合公益岗位条件的352人列入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造成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违反政策规定指导工作。刘元福自2017年11月起负责九寨沟县加强生态保护助推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12月23日,刘元福通知各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信息的核对和上报工作。各乡(镇)在贫困户基础数据的摸底过程中,就部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列入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的问题向刘元福咨询。刘元福没有严格按照《阿坝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和《九寨沟县加强生态保护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文件中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要求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片面的理解“三个全覆盖”中贫困人口全覆盖的含义,认为每户贫困户里要有1人参与生态资源管护,就直接回复相关乡(镇)“要求全履盖”。各乡(镇)按刘元福的指导于2018年1月20日前后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花名册报送至刘元福处汇总。
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刘元福对17个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只对护林员信息进行汇总,没有认真对生态护林员的年龄及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2018年3月16日,刘元福将《九寨沟县2018-2020年生态扶贫资料汇总表》(附有生态护林员名单)发送给县就业局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核把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就业局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在审阅中发现部分生态护林员条件不符合公益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劳动能力的要求,并将此问题与刘元福进行了沟通。刘元福在就业局发现选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的问题时未及时纠正错误,还仍然回复就业局“要求全履盖”。随后,刘元福在未收到县就业局审核生态护林公益岗位人员批复的情况下,就将各乡(镇)上报的生态护林公益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终导致原县环林局将无劳动能力、不符合公益岗位条件的352人列入贫困户生态护林员,其中不足龄人员1人、超龄老人308人,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人员43人。
2019年,巡视发现并移送关于九寨沟县生2018年生态扶贫工作中将不足龄幼儿、超龄老人和因病因残列入生态护林员的有关问题线索。经九寨沟县纪委审查,刘元福同志在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得以证实。2019年5月,刘元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元福案也侧面反映出了部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具体、不到位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践行‘五精’理念,持续以‘三察三治’为抓手,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监督实效,督促工作落地落实。”九寨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夏永胜
量纪量法
刘元福不顾实际情况,没有吃透“三个全覆盖”中贫困人口全覆盖的含义,没有认真对生态护林员的年龄及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违反政策规定,片面强调“要求全覆盖”,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有鉴于此,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第一党支部组织召开了“四个面对面”党纪处分决定公开宣布暨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全州通报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身边人从违纪案例中充分吸取教训,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纪法依据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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