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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基筑坝丨汶川县:“乡案县审”让案件处理“一把尺子量到底”

发布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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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汶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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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全州“夯基筑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真正下深水、动真格,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进。6月14日起,“阳光阿坝”微信公众号、网站推出“夯基筑坝”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报道,以图文化呈现、故事化讲述等方式,全面展示全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质效“三项专班”工作成效和新思路、新经验,敬请关注。


“我们镇纪委只有‘两专三兼’人员,以前经常让兼职纪委委员‘挂名’参与案件审理,很多都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无法参与审理。自实行‘乡案县审’后,通过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了我们的业务能力。”近日,汶川县映秀镇纪委书记付军告诉记者,“乡案县审”让大家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提高了基层业务能力。

自《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实施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委办结的第一个“乡案县审”案件,是由映秀镇纪委移送的原银杏乡一碗水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案。

映秀镇纪委在完成初核、立案调查后,将线索来源、调查取证材料等资料严格按照案件装卷顺序整理成卷,送达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移送登记表》逐项查收签字,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开展审理工作,审理室经集体研究形成审理意见后,将审理意见反馈映秀镇纪委,镇纪委再征求村党支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提交镇党委会会议批准,下达处分决定。

完整的“乡案县审”流程让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大幅提升,很快成为纪律审查工作的“行家里手”。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办案心里也有底了。

“以前乡镇纪委案件自己审理,但乡镇纪委干部变动快,受业务能力、对法律法规熟知程度等因素影响,乡镇办案质量普遍不高。”汶川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余雅丽告诉记者,“乡案县审”制度的推行,增强了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在量纪标准上实现了全县统一,保证了办案质量。

自开展“夯基筑坝”专项行动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汶川县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及相关文书式样,统筹调度7个镇、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转换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分阶段培训、手把手传帮带、面对面教方法等方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今年“乡案县审”制度实行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委办理“乡案县审”案件7件11人,指导完善案件资料、沟通案情14次。(作者:胡洪秀伍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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