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寨沟县纪委 九寨沟县监察委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六个严格”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科室,巡察办:
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现将修改完善后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动态报告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出差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严格下基层工作纪律“六个严格”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2.严格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3.严格请销假制度
4.严格出差审批制度
5.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6.严格下基层工作纪律
中共九寨沟县纪委 九寨沟县监察委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必须把请示报告工作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来抓,明确事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切实做到“应请必请”“应报必报”。
一、请示报告内容
(一)请示内容:出差下乡,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情况,请销假,需要接待外来人员及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需要以县纪委、县监察委的名义召开的会议,印发的文件或上报,纪律审查工作等事项。
(二)报告内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到县检查指导工作和调研,接受检查、调研事项准备情况;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县纪委常委会、班子会等会议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机关内部确定的各类监督、检查、调研事项开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考核等专项工作情况;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个人重大事项;个人因私事外出(县外)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要求
(一)坚持事先请示,事后及时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要提早请示,预留充足的审核审签时间,做到案无积卷,当天事当天毕,坚决纠正拖沓懒散、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等现象。
(二)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决不能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擅自做主、自行决定、各行其是,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一事一报,不得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严禁虚报、瞒报、报喜不报忧和“应付式”报告。
(三)坚持逐级上报,一般不得越级上报。县纪委副书记、巡察办主任要及时向县纪委书记报告,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各室主任、各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报告,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组长报告,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要及时向室主任或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报告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报告等形式。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严格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一、动态报告
(一)巡察办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包括电子档),经巡察办主任审核,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纪委书记。
(二)各科室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包括电子档)经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核,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
(三)各纪检监察组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包括电子档)经组长审核,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并分送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四)各乡(镇)纪委书记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信息、工作报告等形式报县纪委办公室,分送各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由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签署是否呈送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意见后,按意见呈送。
巡察办,各科室、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
二、工作要求
县纪委办公室将按照领导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在岗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第一次进行口头批评、第二次责令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附件3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关于进一步保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阿委办发〔2015〕1号)要求,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含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艰边地区特殊休假,三类地区每年休假3天。
事假计入年休假,先行从年休假中扣除。年休假原则上在年度内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请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二)非公派参加在职学习,占用工作日20天以上的;
(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审批程序
请假、休假或外出干部需提前填写九寨沟县纪检干部请假和外出审批备案表,经办公室填写核假情况,送领导审签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一)纪委副书记、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请假、休假或外出需报县纪委书记审批;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假、休假或外出需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报县纪委书记审批。
(二)室主任及干部职工请假、休假或外出需由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巡察办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外出由巡察办主任审批;巡察组副组长及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外出由巡察组组长审批。
(三)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休假或外出需由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副组长及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外出需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报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
(四)各乡(镇)纪委书记请假或休假或外出,需在前一天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告县纪委书记,并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
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增加请假或外出天数的,按上述程序审批和备案。
三、请销假管理
县纪委办公室对干部年度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年初,按照工作情况和干部职工个人情况,妥善安排休假时间。请假人员满假次日需本人或电话向县纪委办公室销假。请销假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假外出,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旷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九寨沟县纪检干部请假和外出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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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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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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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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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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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核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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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或外出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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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负责所在岗位工作的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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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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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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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或纪检组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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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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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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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书记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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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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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待领导审签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2.返岗后按规定及时销假。
附件4
严格出差及下乡审批制度
一、出差审批程序
因公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需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提前将出差时间报告县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出差派遣单”需附在人员差旅费报账单后。
(一)纪委副书记、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出差需报县纪委书记审批,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出差需经分管副书记审批。
(二)室主任及干部职工出差需由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巡察办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出差由巡察办主任审批;巡察组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出差由巡察组组长审批。
(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差需由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出差需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后报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
(四)如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出差,需由所安排的县纪委监委领导审批。
紧急情况出差需时候补办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等,待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下乡审批程序
因公下乡人员须注明下乡地点、事由等,务必做到高效,需经批准后方可下乡。下乡人员提前将下乡时间、地点报告县纪委办公室登记报备。
(一)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下乡需报办公室。
(二)室主任及干部职工下乡需由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
(三)纪检监察组组长下乡需由联系或所安排工作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副组长及工作人员下乡需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后报联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
(四)巡察办、巡察组人员因巡察工作下乡的由巡察办、巡察组统筹安排。
(五)“两联一进”、脱贫攻坚工作下乡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三、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差及下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如发生实际出差情况与出差审批表不一致情况,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二)未按程序审批、未获批准出差及下乡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及下乡补助,并追究责任。
九寨沟县纪检干部出差派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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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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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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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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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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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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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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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派公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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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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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或纪检组组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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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或纪委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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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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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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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差人员提前将出差时间报告县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2.“出差派遣单”需附在人员差旅费报账单后。
附件5
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一、报销程序
(一)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归来10日内填报差旅费,差旅费报销须经县纪委办公室初核,送财务人员审核,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的需由安排出差的领导审核,再送县纪委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二)原则上,下乡差旅费每季度报账一次,报账时需详细填写下乡登记表,经分管常委(监委委员)、巡察办主任或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签字(巡察组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适时填报报账),由县纪委办公室初核,送财务人员审核,再送县纪委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寨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九寨沟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九寨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的通知(九寨沟府办发〔2016〕4号),九寨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九财〔2017〕270号),九寨沟县财政局关于《 九寨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调整标准》(九财〔2017〕141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必须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下乡登记表》、会议通知等附件,单据粘贴应均匀、整齐、美观。
(二)报销须分批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限额内按规定填报。
(三)报账人取得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报账人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使用非法票据。
(四)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凭发票和银行POS机刷卡票据或提供服务单位加盖鲜章证明报销。
附件6
严格下基层工作纪律
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灾后重建监督、加强扶贫领域问题整治,保障魅力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接触群众,听民情民意、走进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
二、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真正做到在群众中转作风,做到“三不准”:不准增加基层负担,搞特殊接待;不准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搞形式主义;不准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收受土特产品。
三、下基层人员应自主用餐,确因需要,可在所在乡(镇)食堂用餐并按照标准结算伙食费,严禁接受宴请。
四、下基层人员需提前报办公室备案,若因其它特殊情况下乡未报备的,须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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