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抓好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促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签到,无故不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旷工,并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因事因病请假的同志,由干部室依据请假条在签到册上注明。
三、外出开会、学习、下乡、执行公务不能签到的同志,事前必须向办公室人员说明情况,由干部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外出方向或事由,视同出勤。
四、干部职工上班签到考勤工作由干部室具体负责考核,严格考勤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按月汇总。
五、为便于联络,确保签到工作落到实处,委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和其他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六项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讲话、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件。
二、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及有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工作。
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的新闻报道。
四、负责本机关的外事、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抓好机关文明创建和党建、群团、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常委会议制度
一、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涉及行政监察有关工作或政纪处理案件的研究,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四、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论证并提出预案;重大议题的调研论证,县纪委分管书记或常委要亲自参加。
五、县纪委常委会议在讨论议题时,常委应充分发表意见,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
七、出席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上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八、议题的主要范围:
(一)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及重大工作部署,研究部署贯彻执行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审定召开县纪委全委会的事项,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包括审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和中长期目标;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改革意见和重要治理措施;大案要案的立案、结案、处理等重大问题;
(四)审定县纪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县纪委领导同志代表县纪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以监察局名义向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听取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和其他各室工作情况汇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纪检监察系统干部;
(七)讨论其他应由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县纪委常委可提出议题;县纪委机关各室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经过各联系领导同意;
(二)每次县纪委常委会议前,县纪委办公室按照会议召集人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三)每次会议议题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讨论,专题讨论前应作充分准备。
财务管理制度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各项经费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三、因公外出或购买公物暂借公款,若无特殊情况,出差回单位后三天内结清帐务,不得乱支乱用和欠拖不结。
四、购买物品必须向销售商索要正式发票,不得以白纸条报销。
五、各室购在打印店印刷文件材料、购买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财务室不准有现金过夜,否则造成后果的,经管人员责任自负。
七、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支出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或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财会经管人员每月要按时向财政部门和委局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由专人管理,应放置安全地方妥善保管。
二、印章使用应慎重,内部使用一般情况由管理人员确定,涉及重要事项用章,管理人员应请示办公室主任直至委局领导。
三、凡外单位因公需要使用本委局印章,必须请示委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
四、其他室发文需用印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律在办公室使用,一般情况下单位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或随意使用印章的后果的,由使用者负责。
五、工作人员因私需要单位出示相关证明等用印章,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否则造成后果由经办人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国家财产、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二、下班时,各室必须把自己的材料、物品整理好放入橱柜,关好门窗,以防资料和物品丢失。
三、防火。烟蒂必须入缸;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使用各种电器必须按操作规程,防止触电和火灾发生。
四、防盗。下班要注意关好办公室门窗,办公室内办公桌、椅、文件柜、电器、电脑等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对贵重物品要做好防盗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委局机关和各片区纪工委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必须保证公务用车。
二、严格派车手续。车辆使用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调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驾驶员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擅自使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驾驶员所承担的责任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在万元以上、车辆报废、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等)的,后果自负,并限期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并按党纪政纪相应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各车辆管理使用档案。每辆车分别建立出车、用油、维修台帐,每次出差由驾驶员报送行车里程及去向,每周一小结,月底将全月的车辆行驶里程、燃油及维修情况汇成总表,予以公开。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修理前驾驶员应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员与驾驶员一道到场修理,票据需经双方签字方可核准报销。车辆大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主要领导研究解决。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岗位,服从安排,个人因事需请假或车辆有故障要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说明情况,一旦接到派车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六、经常对驾驶员加强安全行车教育,按时组织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和酒后驾驶。
七、驾驶员要遵守安全行车规则,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清洁,遵章驾驶,不刮不碰,保持车辆完好。
八、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县上统一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若本制度有不一致的规定,以县上统一制定的管理规定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