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管
理
制
度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办公室 制
2019年3月
目 录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考勤管理制度…………………………3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外出报备管理制度……………………4-6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出差管理制度………………………7-10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11-16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7-20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效,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纪检干部,包括借调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都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
第二条,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委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委领导的日常行程需告知办公室知晓。各股室及临时设立机构各自指定人员打考勤,原则上由股室负责人打考勤。每月初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委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因病、因事请假按照请假制度执行,并向考勤人员说明,以免考勤记录有误。
第五条,考勤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每月公示一次,年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六条,考勤表样式由委办公室统一设计,发各股室。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外出报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外出报备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委机关干部外出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休假报备
1.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知晓,不需履行请假手续。
2.一般干部请(休)假,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准假;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准假;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核后呈报书记准假;所有请假均需报办公室备案。
3.科级领导干部请(休)假,需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报告书记准假后,报委办公室备案。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休)假备案手续的,应先口头报告审批人、准假人及委办公室,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请(休)假人员需明确工作移交对象。
5.请(休)假在规定时间不能按时返岗的,要及时向审批人和准假人说明延长外出时间及原因,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在销假时备注。
6.机关干部外出不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请(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条,出差报备
1.委领导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需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研究,报告书记决定,同时填写《出差审批单》并附出差及学习培训文件,报办公室备案。
2.股室长及以下(包括学习人员)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需经分管委领导研究,并报告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决定。同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3.未备案《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4.股室长及以下的干部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需明确工作移交对象。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的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参会、参训情况。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请(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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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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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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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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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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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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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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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移交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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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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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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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 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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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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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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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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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和请假人各一份;
2.附相关佐证材料;
3.销假情况由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到办公室填写。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出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委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委机关干部出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委机关干部出差必须按照《委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进行报备。
第二条,到乡镇开展工作,需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由牵头股室合理科学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同一时段,同一目的地,不同任务的出差安排,可合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工作方案按程序送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副书记、书记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按照上级要求或部领导安排,到县外出差,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四条,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干部出差日志》和《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干部出差情况报告单》向有关委领导汇报出差任务完成情况;凡是委里统一组织安排进行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出差任务,原则上都应有书面报告。
第五条,由牵头股室负责出差的协调对接联络工作,委办公室负责车辆安排。原则上,委领导出差安排专车;委领导以下人员出差,3人及以上的,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以出差之名公车私用和私车公用。
第六条,出差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条规定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尊重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摆架子,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避免出现出差目的任务不明确等问题,杜绝“走马观花”、形式主义。
第七条,保持清正廉洁,杜绝不正之风。在基层公务活动中,带头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参与高消费、赌博等活动。
第八条,出差结束后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出差补助。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公务出差审批单
单位(公章):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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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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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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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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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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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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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乘坐交通工具 |
£飞机 £火车 £本单位派车(车号 ) £对方单位派车 £客运汽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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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对象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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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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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 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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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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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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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日期: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按照《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要求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部办公室备案。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干部出差情况报告单
单位(公章):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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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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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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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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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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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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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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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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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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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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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根据省、州、县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经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委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使用
1.委机关车辆统一由委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和安排调度。书记用车相对固定,班子其他成员用车实行轮流派车制,由办公室统筹调度。
2.部机关车辆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一般性业务工作用车;上级领导机关来县开展工作用车;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3.委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委领导用车;股室工作人员出差,一般应随带队委领导乘车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车辆;3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前往同一目的地且不随委领导出差的,可向分管办公室副书记申请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
4.派车需提前一天报委办公室备案并填写派车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报分管领导审签、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未按要求报批的不予派车。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条,车辆管理
1.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每辆车固定一名驾驶员保管、审验、维护和驾驶。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车辆驾驶员的,应及时办理车辆保管移交手续并归档保存。
2.驾驶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车辆停放安全,规范有序停车,并做好车内清洁卫生;要爱护车辆,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公务车辆保险统一由办公室衔接购买,原则上除强制险外,还应购买车身险、盗抢险等险种。
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员将车辆私自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5.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车辆管理,值班车辆驾驶员要服从带班领导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
6.未出差及公休日、节假日无派车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或入库,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第三条,车辆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
1.委办公室建立机关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油料及维修保养台账,并将台账作为审核油料报销、确定维修保养的重要依据。
2.委办公室根据车辆类型和车况核定耗油标准,超出标准燃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丰田系列越野车,每百公里按照6缸23升、4缸21升核定。大众途观车每百公里按照21升核定。
3.委办公室车管人员和财会人员依据派车单、耗油标准和行驶里程审核行车加油票据,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签后报销。
4.车辆里程按照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里程进行核定。
5.委办公室根据驾驶员行车里程表和出差情况最终核定公里数。驾驶员返回单位后应将每次出差行驶的公里数及时报委办公室登记备案。
6.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提出报修项目并填写《车辆派修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7.车辆在茂县出车前,原则上一律在指定地点(羌城汽修)维修保养好;在县外地区出现紧急故障或县内无法维修(经羌城汽修检修鉴定)确需到县外进行维修的,经报告办公室请示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到协议单位进行维修。其他地点维修保养的一律不予认可。凡是维修保养,需经鉴定定价报告办公室后,方可进行维修。
8.车辆大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申报办理车辆大修审批手续。
9.若出差途中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行驶需维修的,必须及时电话报告办公室,视情况采取就近地点或拖回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就近地点维修产生的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0.凡擅自进行维修或不按程序报修的,办公室有权拒付款项,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11.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以上可更换一次机油和“三滤”;车辆每行驶30000公里以上,视情况可更换一次刹车油、波箱油及方向机油;车辆每行驶15000公里,视情况可更换一次刹车片。公里数以办公室核定为准。车辆原则上一年内,视轮胎磨损程度和修补情况可更换轮胎4只(更换的旧轮胎不影响安全可继续使用的一律作为备胎使用)。
12.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学习,服从管理,严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纪律,及时休息、按时出车,严禁疲劳驾车,定时审验,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安全行车、文明礼貌行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驾车。
3.驾驶员凡是出差讲条件、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不听从调度,开情绪车、冒险车。经教育不改者,办公室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予以严肃处理。
4.驾驶员请假须报告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请假。驾驶员请假期间,所驾驶车辆交由办公室保管,销假后及时领回。
5.驾驶员出差费用按《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办发〔2017〕70号)、《中共茂县县委办公室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阿坝州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茂委办〔2013〕69号)执行,严格按照派遣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报审,每月报账1次,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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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派车审批单(正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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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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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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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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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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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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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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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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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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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 副书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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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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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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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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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由委办公室填写,正联由办公室保存,副联由驾驶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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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派车审批单(副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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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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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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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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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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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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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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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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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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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 副书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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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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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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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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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 由委办公室填写,正联由办公室保存,副联由驾驶员保存。 |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条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按照勤俭节约、简化规范,热情周到、适度得体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接待原则
有函接待、文件接待、电话记录接待。
第二条,接待对象
1.上级部门来宾。
2.兄弟县(市)及各单位来宾。
3.来我委检查指导或开展相关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4.会议、培训及重要活动来宾。
5.经委领导批准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接待审批
公务接待均需填写《中共茂县纪委县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各业务股室接待工作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开展接待;州纪委监委或县委安排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填写,报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核,书记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开展接待。
第四条,任务分工
1.州纪委监委来宾的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相关股室共同承担。
2.其他来宾,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股室承担,办公室协助。
第五条,陪同安排
州纪委监委领导,由对应的分管委领导或股室负责同志陪同,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需到乡(镇)考察调研,由当地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不搞层层陪同。
第六条,住宿安排
2.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带队来宾的住宿,以定点宾馆的标准间为主,由办公室安排。
第七条,用餐安排
1.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和省纪委监委来宾的用餐,向县委申请,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
2.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带队来宾的用餐,由办公室安排;
3.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菜品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上烟酒,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八条,乘车安排
尽量安排集体乘车,视来宾人数,一次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辆中巴车。到交通条件差的地方可安排越野车,要从严控制随行车辆数量。由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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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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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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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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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展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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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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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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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 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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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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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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