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电子监察信息中心。另设有茂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茂县纪委监委职责简介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我县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人员配备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县委和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茂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协助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批办交办事项、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等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差旅费报销、工资津补贴发放等后勤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日常运行费、车辆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负责县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电子监察技术中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转办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机构。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分送有关内设机构。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州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处置。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审核、评估、编纂等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人员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和妇代小组工作。
(九)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第七纪检监察组)
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促进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所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所监督单位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所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所监督单位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
4、协助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所监督单位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所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所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所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所监督单位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所监督单位管理的科级以下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所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 对所监督单位违法的科级以下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所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