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及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理县纪委监察委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纪委纪委全会和县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阶段性胜利,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实现幸福美丽理县蓝图提供坚强保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车制辆编情况:理县纪委监察委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等10个科室。理县纪委监察委全额拨款编制为31名,实有在职人员27人。车辆编制为3台。实有车辆3台。
三、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4062398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62398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拔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拔款收入4062398元,2019年部门财政拔款支出406239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6239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1%。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737元,占总收入的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058元,占总收入的14.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680元,占总收入的5.78%;住房保障支出358923元,占总收入的8.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609058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2101101)23468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101)234680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及纪检监察办案及督查工作。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358923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2019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9年单位基本支出为4062398元。
2、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收入4062398元,预算总支出4062398元,收支平衡。
七、理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情况如下:
⠼/span>县纪委监察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不变,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暂不做预算,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1.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主要原因是力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2018年减少1.9%,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理县纪委监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90608元,比2018年减少30.45%,原因主要节约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度,理县纪委监察机关政府采购安排总额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理县纪委监察机关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资金。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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