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
一是每月末各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组织相关科室召开总结会议;二是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召开委机关月度例会。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形式
会议以集中例会形式召开,由室主任报告,委机关领导做安排部署。参会范围为: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三、主持
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四、内容
1.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报告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次月重点工作计划。
2.书记或副书记作下月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五、要求
1.会议由主持人召集,办公室负责通知,每月形成纪检监察工作通报,发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2.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需在当月底汇总,并拟定次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同时报办公室汇总。
3.对上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未完成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建议意见。
4.会议提倡说短话、开短会,不谈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
5.参会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月工作调度管理制度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无法出席会议的须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同时将领导批准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6.强化督办落实,凡会议决定事项,均应按分工抓紧办理,干部监督室跟踪督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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