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建设“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提供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阿坝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日)
三郎俄木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阿坝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州委、州纪委高度关注关心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委、县政府以“时不我待、责任在我”的使命担当,切实引领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总体形成,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巩固。去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全省排名第172名,较2015年提升6位;全州排名第11名,较2015年提升2位。这个成绩实属不易,阿坝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存在基础弱,氛围不浓等问题。在2016年全州执纪审查工作中荣获一等奖。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两学一做’作表率,执纪为民建功业”演讲比赛中,我县选派的纪检干部荣获阿坝州一等奖并被州纪委选派参加全省演讲比赛荣获优秀奖。在此,对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一)压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逐步形成。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积极探索,强化担当,形成推动正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强大合力。县委始终坚持把“两个责任”的落实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专题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召开3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县级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四必述”“三报告”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了县级领导班子副职、乡镇(场)党政正职、县直部门正职向县纪委述责述廉,接受质询和评议。制定《阿坝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分层次、分系统、分领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二)狠抓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氛围日趋向好。针对近两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在全省、全州排名靠后的情况,我们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基础性位置来抓,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入脑入心”这一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将2016年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年”,并制定了以“六个一”为抓手的《阿坝县2016年“党风廉政宣传年”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2次信访举报、社会评价知识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类藏汉双语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1次,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76份,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找准了“问题症结”,做到“对症下药”。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始终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民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针对精准扶贫专项督查2次,发现各类问题4个,督促及时整改问题4个。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0件,给予15人党纪政纪处分。加强县、乡、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开展监督检查8次,确保了县、乡、村换届风清气正,不出问题。
(四)深化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化正风肃纪治理成果,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持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有效解决“吃拿卡要”问题、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深入整治“庸、懒、散、浮、拖”、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现象,着力端正党风政风,纠正歪风,干部作风得到根本好转。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23次;对“四个不准”执行情况和干部上班逛淘宝、坐茶楼、打麻将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3次;开展正风肃纪综合监督检查2次,发现各类问题9个,发出整改通知14个;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整治1次,全县3173名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针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1次,全县63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信息报告表》。干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差作为和“庸懒散浮拖”得到有效治理。
(五)严格执纪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践行纪律审查的“四种形态”,从拓展案源、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等方面切实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召开2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及时安排部署2016年反腐败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工作合力。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26件(次),办结24件,正在办理2件。立案20件(其中乡镇立案3件,派驻纪检组立案3件),结案20件,给予25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全年开展谈话13人次,函询3人次,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37名受处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将4个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配齐配强了各乡镇(场)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实现基层纪检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强化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基层纪检干部的能力有所提升。整合全县纪检干部力量成立“四个”片区监督执纪组,实行片区交叉检查和办案制度,扎实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线索搜集、纪律审查等工作,进一步破解乡镇(场)、派驻纪检组办案工作难题,打破乡镇(场)纪委、派驻纪检组“零审查”状况。
2016年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距离,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场)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甚至有些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为一谈,更有甚者认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只是县委和县纪委的事情,对主体责任工作只是敷衍了事。其中有些乡镇(场)党委对纪委书记分工不明确,不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乡镇纪委书记分工文件来执行,让很多乡镇纪委书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个别乡镇(场)监督工作自欺欺人,形同虚设。二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为薄弱。从2016年查处的各莫乡雄哇村村干部违纪案件、麦尔玛兰措玛村党员违纪案件来看,基层正风肃纪常态化尚未持续发力,一些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部分基层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对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教育引导不够。三是惠民资金发放缺乏有效监管。2016年以来,我县部分村在惠民资金发放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克扣、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根据调研分析,此种现象在我县基层是较为普遍的。惠民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数据的统计核实,对发放过程监管不力,乡镇(场)党委、政府及包村工作组不严格执行县委、政府相关规定,发放惠民资金搞变通,缺监管。四是干部作风还需改进。部分县级机关、窗口服务部门、岗位,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极少数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关制度执行不严,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离岗、脱岗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严,公车私用、私驾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之年,也是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履新之年,更是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和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好队伍,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级机关、乡镇场、村),将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融入到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中,为建设“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聚心聚力聚作风。
(一)严明政治纪律,保障政令畅通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贯彻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小团体小圈子,违反民主集中制,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重点查处挑拨民族关系或者分裂祖国和民族团结的干部;坚决查处反分裂维稳斗争中的“骑墙派”;坚决问责关键时刻不敢站出来,甚至临阵退缩者;严厉问责反分裂维稳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等失职渎职行为。
维护政令畅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践行五大理念,统筹三件大事中坚守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精准监督。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党纪的行为,坚决问责追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加强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风清气正。
(二)夯实“两个责任”,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执行《阿坝县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及乡镇(场)党政正职、县直部门正职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切实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二是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分层次、分领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责任目标。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印发<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的通知》(川纪发〔2016〕8号)精神,加强对乡镇(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考核和管理,制定《阿坝县乡镇(场)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管理办法》。
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完善《阿坝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不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一案双查”。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实效性。
(三)坚持教育预防在先,切实抓好“两准则四条例”的学习贯彻
强化学习宣传。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活动。今年适时对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一次党纪党规考试。
强化警示教育。结合省、州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全县县级干部和乡镇、单位党政“一把手”前往省法纪警示教育基地学习。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党员、干部数据库,对党员、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行为举措,做到预防在先。探索建立全县项目资金数据库,进行全覆盖查询,跟踪掌握项目资金动态,监测项目人员的行为,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强化社会评价宣传工作。除继续深化2016年的成功做法外,在重点路段悬挂大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进村入户、进寺入舍向群众和僧尼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评价知识。同时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公布、发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等信息。
(四)紧盯“四风”,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
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开展惠民资金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为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提供严明的纪律保障;严肃查处涉农项目、惠民资金发放中的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窗口单位进行督查,着力解决精神不振、担当不力、在岗不为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三公”经费问题专项整治。将整治重点放在县级机关各部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四风’问题‘随手拍’”作用。一是强化宣传。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将寺庙僧尼纳入宣传范畴,增加受众面。二是对“‘四风’问题‘随手拍’”平台上受理的举报和线索进行优先处理和答复,提升平台的公信力,“吸引”群众和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监督,发挥“民监官”的作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加强对“六大纪律”的监督检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做遵守六大纪律的模范。各级纪检部门要持续推进“六个转变”,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审查,确保“两准则四条例”落实到位。
加强对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紧盯扶贫资金、低保资金、农牧业直补等惠民资金发放过程,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乡镇(场)和民生项目单位报备制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决策部署,在维稳敏感时段、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正确履职,到岗情况差、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六)严格执纪审查,巩固惩治腐败的压倒性态势
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反腐败协调“三项制度”,形成办案合力。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基层线索收集,各乡镇(场)纪委每年要完成立案1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观念,认真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多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纪律轻处分,让问题止于苗头状态。坚持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优先谈”“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的谈话函询方式,通过谈话函询及时提醒纠正,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让更多同志不破红线,最大限度挽救干部。坚持案件剖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机制,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发案根源,把处分宣布开成一项最长记性的现场组织生活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切实做实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加强委局机关建设。委局内设机构全部挂牌上岗,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突出主责主业。扎实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将省纪委下发的《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印发<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的通知》(川纪发〔2016〕8号)作为有力抓手,对乡镇(场)纪委工作分工进行一次清查,切实杜绝“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的工作现象,确保乡镇(场)纪委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进一步优化乡镇纪委办案环境。
全面改革派驻纪检组。今年将派驻机构改革作为重点,全 面改进派驻机构工作,按照“全覆盖、分类派、统一管、增力量、明权责、促监督”的总要求,调整现有派驻机构结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关系。按照州委、县委要求,立即启动县级巡察机构组建工作。
锻造“惩恶扬善、嫉恶如仇”的纪检监察职业人格。执纪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严控自由裁量权,重点管好一线执纪人员,严禁一线执纪人员单独与被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规范执纪审查组组长权限。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当好党委政府的‘守夜人’,为藏区建设护好航”专题教育,锻造“惩恶扬善、嫉恶如仇”的职业人格。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敬业干事、苦干实干的精神,为把阿坝县建设成为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四必述”“三报告”:亲自安排部署情况必述;亲自过问把关情况必述;亲自协调督促解决疑难问题情况必述;亲自督促查办案件情况必述。报告个人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情况;报告个人在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报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三个优先谈”:反映的问题系初次反映、且问题比较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反映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且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
“三个可以谈”: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查清也只是轻处分的可以谈。
“三个不能谈”:反腐败协调成员单位移送有严重违纪事实的不能谈,纪律审查中发现已涉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能谈,群众多次反映强烈的问题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
“两准则四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个转变”:由单纯抓业务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由制定制度向制定与执行制度并重转变;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并重转变;由封闭纪检向开放纪检转变;由监督向监督与接收监督并重转变;由重当前作风问题治理向当前与长远并重转变。
“一线工作法”: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责任在一线落实、形象在一线“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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