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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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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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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中反对拖拉疲沓和敷衍塞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机关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对来本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并能及时办理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工作电话或其他电话要做到传呼及时,文明用语。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交友等。

四、注意维护和保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所有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整洁,待人接物、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在工作中和对外交往中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五、本全体人员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工作中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要互尊互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反对互相推诿扯皮;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坚持民主集中,反对各行其是。

中共小金县纪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对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部署、批示精神研究提出意见。

(二)对应由县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对组织实施县纪委全委会决议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四)对上级交办、自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立案、撤案及给予党政纪处理的决定或建议。

(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对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纪检组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七)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以县纪委的名义向州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纪检监察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纪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八)对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事制度

(一)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纪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县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县纪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县纪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予讨论。

常委会召开前,一般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县纪委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县纪委常委。

(三)凡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事先组织常委或责成有关室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县纪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案件处理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县纪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县纪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县纪委常委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县纪委常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加以考虑。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纪委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县纪委常委会议向县委推荐、提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研究给予违纪处分的,应逐个表决。

县纪委常委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县纪委常委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议。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县纪委常委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常委必须执行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并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八)县纪委常委个人对县纪委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县委和州纪委报告。在决策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如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在县纪委常委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九)常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保管,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县纪委书记签发。

(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县纪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县纪委书记签发。

(十一)县纪委常委对应保密的县纪委常委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县纪委常委分工联系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成员实行分工联系工作制度。

二、除书记因参加县委分工外,其余常委、副书记均参加分工联系工作。

三、对乡镇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对县直机关按工作系统,由副书记、常委分别联系,作为相对固定的工作联系点。

四、参加分工的副书记、常委要切实做好分工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搞好工作督促与指导。

五、分工联系工作情况或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反映和报告,以便主要领导掌握。

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

二、纪委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必要时可扩大到室主任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纪委全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纪委常委会主持。

、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纪委常委会主持。

、纪委机关全体成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有准备之会,特别是涉及全局性的会议,会前要作好调研,并向与会人员拟发会议议题,力求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各种会议要求有专门记录、专人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机关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端正学风,改进学习方法,加强工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整合学习资源,将领导班子学习、机关党支部学习和职工学习进行合并,统一安排集中举行(以下简称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内容和质量不减。

二、集中学习一般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安排在每周三上午举行(特殊情况例外)。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副书记负责,办公室会同机关党支部、干监室具体安排实施。

四、加强学习的计划性,精心准备学习内容,实行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和室主任轮流领学,学习内容一般以领学人员准备为主,注重学习心得交流和互动。

五、集中学习之后召开机关工作例会,工作例会与集中学习一般同步进行,每月两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临时性外出向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一般干部公务外出,由室主任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和事由,室主任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由本人向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假条于组织部备案

二、无故不出勤,视为旷工。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三、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一)事假

一般干部1天假由室主任批准,2天报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室主任、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1天由分管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

(二)病假

1、因病休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2、一般干部一周之内,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书记批准;两周及其以上的,由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病假经分管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副书记病假报书记批准。

(三)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其他有关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要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备案。

(六)本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一公布,年终作为考核或评比依据。

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单位财产、物资、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实行班子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切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项费用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对超出开支标准的费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审核报销。

三、购置办公用品,维护办公设施。办公室应事先拟定出清单,按批准要求购买,维护。购买的物品,验收人必须签字(盖章),凡属固定资产必须交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后,方能办理结算和借用手续。

四、各项费用的报销,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员必须在发票(现金支出凭单)上签字。

五、各种书籍、资料、物品的订购,必须严格控制,可订可不订的坚决不定,确需定购的,要限制订购数量,由办公室统一订购,会计审核,书记批准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1、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纪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2、实行定人、定保养制度,一律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调度和安排维修,未经纪委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

3、车辆不在,纪委办公室又不知道去向的,视为空岗或私自出车。

4、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都必须要及时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车时间、行车驶向、用车人员等情况(如出车前未能填写的,回来后及时补填)凭出车登记表填报出差补助。  

二、行车管理
      1、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事故或被绳之以法的,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处理。

2、派出车辆完成任务后,须及时返回并报办公室。用车人已回到单位但车辆没有回来的,一律视为擅自出车。

3、出车期间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报告。因个人失查失职造成罚款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4、在行车途中,驾驶员禁止接听电话。

三、报修程序

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逐车记载购置时间、装备配置、运行里程、历次维修等情况,由驾驶员及时填报,纪委办公室存档。

2、驾驶员须随时报告故障隐患,单车维修须提前申报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纪委办公室与驾驶员一同办理维修手续,并在指定维修地点维修

3、维修计划需调整或需增换配件时,驾驶员须及时汇报,维修材料单、工时单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备查,并有驾驶员签字,否则不予结算。

4、擅自维修或借维修之机擅自更换配件、装备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确保车辆清洁;

2、要搞好车辆常规维护,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不带病行使,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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