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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纪委监委单位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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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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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纪委监委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法》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第三条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纪检室主任、审理室主任、信访室主任组成。

第四条 干部职工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守则。

(一)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

(二)禁止携带文件进入公共场所;

(三)禁止原件翻印秘密文件;

(四)禁止把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当作废纸出售。

(五)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六)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七)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八)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五条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和储存涉密文件和资料。

(二)不得在非保密电子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文件、资料。

(三)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四)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五)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六条 认真做好保密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室在文件材料的撰写、收发、传阅、阅读、承办、保管、清退、归档、借阅、移交和销毁都必须按规定严格遵守执行。

第七条 委局印章、印鉴由专人管理。印章放置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印章应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一律不开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便笺。

第八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者,要依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依纪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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