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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丨看到别人有车开、有名牌衣服穿,他起了贪欲之心……

发布时间: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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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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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别人家有小车开,有名牌衣服穿,用的苹果手机,城里有房子住,自己起了贪念之心,第一次贪了,没人发现,第二次贪了,还是没人发现......自己的贪欲之心,一发不可收拾,贪欲就像一个无情的恶魔依附着我,只要有机会,我都会‘雁过拔毛’,我陷进了自己编织的‘铁篱笆’而不能自拔,直到被村民检举。事情发展到今天,是我自己的责任,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阿让在案发后的忏悔。

2013年12月,金川县卡拉脚乡布基村村民到金川县纪委信访反映未领到草原生态补助资金及布基村村干部相关经济问题。金川县纪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查:2009年10月,卡拉脚乡政府财政所要求布基村领取灾后重建特殊党费阿让以虚假花名册从乡财政所领取了灾后重建特殊党费39万元在支付完农户补助及相关支出后,将余下的6.15万元予以侵吞。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有了第一次得逞,阿让便开始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2011年1月,阿让伙同他人将卡拉脚乡政府支付给布基村的幸福美丽家园建设资金48万元私分,他分得16万元。2012年,他又私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万元。2012年7月,阿让以文艺汇演误工补助虚假花名册从县文体局套取资金2.7万元,并贪污了1.7万元。

阿让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分、侵吞的方式贪污公款共计24.85万元。他的行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量纪量法分析

阿让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卡拉脚乡布基村原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共同私分和个人侵吞等手段贪污公款24.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情节严重。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条之规定,2014年7月18日金川县纪委给予阿让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阿让违纪所得的24.85万元,应当予以追缴,因其违纪行为已涉嫌犯罪,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规定,2014年7月,理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阿让有期徒刑9年。

纪法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引用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阿让案适用以下党规党纪。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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