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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巡察“探照灯”照亮群众“解忧路”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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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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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富顺镇团结村走访

“我们村上的会计经常不在村上,需要找他签字盖章都找不到人。”这是茂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刚到松坪沟乡火鸡村(现叠溪镇松坪沟村)时,从群众口中得来的线索。

随后巡察组深入了解发现,该村会计江登奉长期在外务工,未在岗履职。随后该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置,江登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随后其主动辞去村会计职务。

此外,在县委第二巡察组入驻县教育局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时,收到网络信访反映称,“我们是土门中学老师,不知什么原因快要2年了,都没有领到乡镇津补贴,请县委巡察组帮我们关注、呼吁解决一下。”巡察组调查得知,因有关部门工作缺位造成4名乡村教师未能领取应得乡镇补贴。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平亲自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了4名乡村教师补贴45150元。

这些是茂县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着力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的一个缩影。

“万事民为先,政治巡察就是要发挥‘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消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堵点这个落脚点,让巡察监督直达‘神经末梢’,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县委巡察办主任肖勇介绍。

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委巡察机构一方面注重横向发力,把巡察监督、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相结合,融会贯通形成合力。此外深化上下联动,推行巡察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县纪委、组织部、联系县级领导“四反馈”工作机制。不仅如此,茂县县委巡察机构还严格落实整改“双公开”制度,改进抽查方法,制定有针对的检查措施,推动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对仍不整改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见成效,推动以巡治本,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截止目前,茂县前6轮常规巡察、1轮专项巡察和2轮巡察整改“回头看”,发现并反馈问题616个,2个问题在整改中,落实整改率达99%;向纪委、组织等部门移交26个问题线索,处置率达100%。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移送司法4人,组织处理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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