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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三单”制度加持,主体责任落地

发布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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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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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纪委监委干部进村入户督查“三单”落实情况)

“谭磊同志,你在上半年未及时对分管领域内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请你在10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乡纪委备案。”

阿坝州黑水县沙石多乡党委副书记谭磊一大早来到办公室,就看到了放在桌上的这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整改单》,恍然想起自己确实还未做这项工作,明明在计划内,一忙起来就忘了。

查看了近几日的工作计划,谭磊当下就进行了整改,与分管领域内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将谈话记录送到了乡纪委书记刘春友手中。

这是2018年以来,黑水县常态开展“三单责任制”的举措之一。每个季度,县、乡(镇)两级由各级纪检人员分别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发放提醒单,督促各级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有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则继续发出整改单,要求班子成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整改情况还将向县委报告,并反馈给县纪委;若仍未整改,则将发放督办单,县纪委书记也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人员开展约谈。

“倒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监督闭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覃治表示,只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尽职履职,不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稳中向好。而一旦各级班子成员履责不力,也会给全县政治生态带来不良影响。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瓦钵乡原民政助理员熊明辉先后11次从乡政府零余额账户将低保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金额达53万余元。一个民政助理员为何能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挪用政府资金而未有任何人察觉?在详细调查了解后,县纪委发现,从乡长到原分管副乡长以及县民政局副局长均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乡低保金的发放情况也仅停留在口头督促,对低保金的督查也流于形式,未进行仔细核实。

“这个案子给了我们很大的触动,如果每个班子成员都履行好了主体责任,一个民政助理员根本不可能挪用得到那么多资金,而且还那么长的时间。”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斌表示,经过统计,他们发现,2016年以来,黑水县先后有60余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比例如此之高,改变也迫在眉睫,“三单责任制”应运而生。但一开始,部分乡镇班子成员也提出了质疑:黑水地处交通要道,各类检查众多,加上基层工作本就繁杂,事权从急,“三单”一出,是不是有点多此一举?

“从前是口头督促,事情堆积在一起后,就容易忘记,从而有些事情疏忽了,这也是造成熊明辉这类案件的原因之一。”陈斌说,“三单”落实后,白纸黑字每季度提醒着,也就不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效率也提升不少。

“刚开始不适应,现在倒聚的挺方便的,提醒单出来后,照单办事,以前容易忽视的工作也更明确了,避免了很多错误的发生。”谭磊表示,尽职履责背后,是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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