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阿坝清风 / 图说纪法

我来画你来学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漫画(十三)

发布时间:2019-11-04
字体:
来源:廉洁四川
分享到:

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导自贡市荣县农民漫画家创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漫画,重点突出明令禁止的负面行为,旨在用形象生动、诙谐讽刺的方式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